七旬老人遇车祸 反复调解促和谐

作者黄展徕 李厚桥2023-08-01 17:04:51
原出处:魅力潇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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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一肚子的气,经过你们的调解,现在心平气和了。对你们反复耐心的调解,我全家人非常满意。”——这是7月27日,宜章县黄沙镇上章銮村交通事故受害方家属黄某对黄沙司法所所长说的一番知心话。至此,一起七旬老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23年5月26日9时10分,蔡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宜章县黄沙镇停车坪处倒车时,撞倒正在步行中的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受伤。蔡某立即将李某送到附近的黄沙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垫付了部份医疗费用,李某在黄沙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17天后,又转到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6天,于6月17日经确诊基本康复后才出院。

  事故发生后,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李某称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本就年老体衰,经过此事后,身体更差了,后期还会有治疗费用。双方因人身损害赔偿金额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受害人李某及其丈夫黄某想尽快拿到赔偿金,扬言要到蔡某家里吃住,让蔡某照顾李某的生活起居。

  7月20日,黄沙司法所所长在上章銮村开展“千人包千村、万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了解此情况后,立即通知双方

  当事人次日到黄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详细了解事件经过、查阅相关证明材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及诉求,以事实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与当事人核算了赔偿金额,先后3次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法理情并用,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于7月27日自愿达成协议。蔡某除去已经支付的8088元医疗费用外,再另行一次性赔偿各种费用15700元,李某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向蔡某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编辑: 刘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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