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燃气管道=埋下“隐形炸弹”!——汝城两起典型案例警示:野蛮施工、擅自改装将面临重罚并追责

作者朱忠达 何世悦 何琼雅2025-09-28 21:59:38
原出处:魅力潇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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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城管执法部门深入乡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讲活动。

  近年来,汝城县少数市民由于安全用气意识淡薄,且缺乏相关用气常识,在未取得燃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连接、改装燃气管道和进行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此类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极其危险!私自改动燃气设施是引发燃气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不仅会威胁到自身安全,还会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今年9月,绿源长安生态城一小区住户未向燃气公司申请办理开通燃气业务,擅自拆除入户燃气管道堵头,直接接入自购金属波纹管连接到热水器,严重威胁周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该户主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汝城县城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月,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汝城县城管局依法对一起因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毁并发生泄漏事故,给予当事人何某某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查实:当事人何某某在对污水管道进行疏通作业过程中,虽看到地面有燃气管道警示标识牌却依旧未及时联系燃气公司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擅自野蛮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毁并发生泄漏。

  汝城县城管执法部门提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户确需对燃气设施调整,应及时拨打燃气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登记改装,燃气设施设备的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

编辑: 卿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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