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带着“儿媳”诈骗未婚男性,栽了!

作者谢 钊2023-02-08 21:47:33
原出处:魅力潇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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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拿身份证给我看一下。”罗某的表姐觉得表弟相亲对象李某红的相貌与她所说的年龄不太相符,于是提出看下她的身份证。

  “我们出门没带身份证,而且我们又没犯法,凭什么拿身份证给你们看?”李某红的“母亲”警觉地说。

  “家里是哪里的呀?”罗某的表姐又问道。李某红的“大娘”一下讲是毛坪的,一下又讲是吉庆的,而李某红的“母亲”讲是温塘的。

  罗某的表姐见她们讲得牛头不对马嘴,心中顿生怀疑,于是质问李某红的“母亲”:“你到底是不是她的亲妈?”

  李某红的“母亲”辩解道:“我不是她的亲妈,是她的后妈,我跟她爸好了八年了。”

  罗某的侄子见状表示:“不管你们是哪里的,我们也要清楚你们的基本情况才行。”

  李某红经不住盘问,便告知了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罗某的亲友经多方了解打听得知李某红已结婚,并育有一小孩,并非她们所说的“黄花大闺女”。罗家人觉得这个情况属于诈骗,于是立即报警。民警不久便将四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该团伙以给未婚男性介绍对象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逐一水落石出。

  据李某红交待,她2003年出生,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与冒充她母亲的李某英的儿子曹某同居生活。曹某因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红一人在家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被告人李某英、李某红、李某容、谭某英一起商量以为未婚男性介绍对象为由骗取钱财,由李某红使用化名谎称系相亲对象,李某英假扮李某红的母亲,李某容假扮李某红的大娘或者姨妈,谭某英假扮媒婆,在新化县区域内实施诈骗。

  李某英等人每次作案的手法都如出一辙,寻找适婚男青年,以介绍对象为由约对方见面,对方满意后以“看地方”为由到男方家中做客,李某红与男方互加微信,离开时男方家里给李某红等人打发“见面红包”。后续李某红通过微信与男方交流,通过请客吃饭、收红包、买衣服、收礼品等方式获得经济利益。因李某红根本没想过跟对方一起生活,只是为了骗钱才跟对方交往,在聊天的过程中比较敷衍,在获得一些好处之后怕被对方缠着不放,便不再联系。在被罗某家人识破并落网前,已有6名被害人受骗,他们在接到警方的通知后才知道自己被骗。

  被告人李某英等三人因犯诈骗罪,被新化法院依法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罚金,被告人谭某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近年来在不少农村地区,适婚青年面临男多女少的局面。一些犯罪分子盯着农村男青年结婚难问题,以介绍对象为由骗取红包、彩礼等经济利益。有些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主要是在按习俗给“见面红包”的环节,因个案金额小、隐蔽性强而难以发现。大家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未充分核实相亲对象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轻易赠与较大金额财物。新化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欺诈等方式损害征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 谢 钊

编辑: 卿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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